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创先发〔2011〕13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扎实推进全市服务行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倡导诚信经营,提升服务水平,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国家工商总局、自治区工商局及市委统战部的部署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先争优座谈会和视频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工商局、市委统战部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中央确定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中心任务,服务科学发展大局,以群众满意为导向,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引导私营企业(营业网点)和个体工商户弘扬诚信理念,守信用,讲信誉,重信义,以高度的责任感面向社会,以严格的自律应对市场,以良好的信誉提高竞争力,遵纪守法,照章纳税,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遵循市场规则和行业规范,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促进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科学发展,确保创先争优活动真正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二、范围对象
服务行业私营企业(营业网点)和个体工商户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联系密切。其范围是指广泛分布在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和物流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市场中介等服务行业私营企业(营业网点)和个体工商户。在服务行业私营企业(营业网点)和个体工商户中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容易看得到,感受最直接,是各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领域,也是服务行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一个重点工作。
三、组织领导
市个体私营经济党委成立推进服务行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施海罗(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安 军(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炯(市工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武 飞(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付 昌(市工商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赵 玉(市工商局个私协会秘书长)
董建平(市工商局企业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个私协会。负责“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安排部署、指导协调、督查、督导、宣传调研、总结上报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1年9月19日至10月1日)。市工商局党组、市个体私营经济党委、市个私协会联合于 9 月 22 日举行全市服务行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启动仪式,安排部署“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各地个体私营经济党委和市个体私营经济党委直属党总支和支部要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要求。
(二)组织实施(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6月1日)。主要运作流程:一是标定承诺。要采取自己找、上级提、向服务对象征询、网上征求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进行归纳整理。在归纳整理的意见建议基础上,以本行业、本领域在全国、全自治区或全市具有广泛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先进典型为“标杆”,确定具体争创标准。对照争创标准作出公开承诺,在企业或店面等醒目位置予以公开公示,同时设立投诉、举报热线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二是集中争创。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党组织层面:要认真梳理征求的意见建议,逐项进行答复和办理,并记入《为民服务卡》,对无法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帮助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各级个体私营经济党委层面:要及时将基层党组织上报、群众上门反映的问题进行答复和办理,并记入《为民服务卡》。每月要召开一次民情分析会,研究解决难点热点问题。三是加强检查。对以上两个层面的办理过程要实行跟踪监督。四是评级定星。各级个体私营经济党委要根据行业特点和《为民服务卡》的办理情况设置星级标准,在服务行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广泛推广星级管理,组织引导服务行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争当“服务明星”,选树、宣传、推广一批优秀星级服务行业典型。五是主题实践。遵循简明易懂、管用好做的原则,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可行的活动载体,搭建活动平台,丰富活动内容,带动所在企业(营业网点)和个体工商户的职工争创优质服务标兵,打造更多社会知名度高、群众信任度高的优质服务品牌。
(三)总结评比(2012年6月1日至7月1日)。各级个体私营经济党组织要结合实际认真总结,及时将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问题和建议等,报送市个体私营经济党委。市个体私营经济党委将在 2012年 6月底对各地活动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考核,并进行总结评比。
五、活动载体
(一)开展“四亮四比四创四评”活动。通过党员“亮身份”、 “亮形象”、“亮承诺”、“亮标准”,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形象;通过开展“比技能、比服务、比业绩、比作风”,提高服务技能,改进工作作风;通过开展“创岗位奉献先锋”、“创群众满意服务窗口单位”、“创优质服务品牌”、“创廉洁型窗口单位”,促进活动见实效;通过组织党员自评、领导点评、群众测评、组织讲评,查找问题和不足,明确自身努力方向和争创目标,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开展“双找”活动。在规模以下的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会员单位中开展以下活动:广泛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的“双找”活动及党组织的组建工作。
(三)开展群体组织主题实践活动。在工会组织中开展 “促进科学发展、履行维权职责、提高职工素质、服务职工群众的模范职工之家”主题实践活动;在共青团组织中开展 “扩大组织覆盖、增强组织活力,增强团员意识、发挥带头作用”主题实践活动;在妇联组织开展“建设温暖之家、促进妇女发展、维护社会和谐”主题实践活动,确保活动全覆盖。
(四)开展主题创新活动。要充分尊重服务行业私营企业(营业网点)和个体工商户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主体地位、首创精神,按照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和《指导意见》的“三亮”、“三比”、“三评”的基本要求,在创新中广泛组织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继续开展设岗定责、公开承诺、志愿服务、上评下议等活动,开展文明服务、诚信服务、优质服务竞赛,促进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在私营企业(营业网点)和个体工商户经营中不断激发党组织和党员的内在动力,使党组织围绕私营企业(营业网点)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发挥好引导服务作用,党员立足岗位发挥好经营骨干作用,做到“关键岗位有党员、危难时刻有党员、优质服务有党员”,在实际工作中体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努力把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转化为推动企业科学发展的力量,带动私营企业(营业网点)和个体工商户全员“为民服务创先争优”。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推进服务行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周密部署,统筹推进,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地要根据所属工商局党组的安排,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措施,明确任务、活动载体和工作要求。要成立组织机构,充实人员,配强力量,及时指导。针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服务行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及时与该单位上级主管党组织和工商部门汇报,要对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企业法人)进行约谈,督促其限期整改。
(二)分类指导,加强党建。区别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不同类型服务行业私营企业(营业网点)和个体工商户,实施分类指导、具体指导。帮助基层根据实际,依托区域性党组织和各种区域性党建载体,切实为服务行业私营企业(营业网点)和个体工商户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提供保障。根据企业经营的不同状况,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增强活动的有效性,进一步增强指导工作的针对性。要统筹兼顾,抓主抓重,在抓好面上指导的同时,突出抓好服务行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组建党组织的工作,充分借助企业登记和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市场巡查、协会服务、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的“双找”活动。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的原则,采取区域统建、龙头领建、行业联建、与社区或嘎查村合建及协会带建等模式,建立联合党组织。对于没有党员的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先行建立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组织,依托群团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做到个体私营企业成立一个,党的工作就覆盖一个,组建条件成熟一个,党组织就组建一个。充分发挥各类商会、个私协会等的作用,努力把“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延伸到每家会员单位,着力解决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党组织开展活动难的问题。加强党群共建,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开展工作,形成齐争共创的良好局面。
(三)宣传引导,挖掘典型。各地要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服务行业私营企业(营业网点)和个体工商户“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典型经验,通过典型推动工作。通过媒体宣传、经验交流、实地观摩、宣讲报告等形式,不断加大“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典型的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效应。同时,要加大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力度,对服务质量差、群众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的单位,采取媒体公开曝光、网民公开评议等方式,形成人人参与创先争优、人人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氛围。
(四)总结经验,健全机制。深入总结不同地域、不同类型企业(营业网点)“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鲜活经验,将其中具有共性的经验上升到长效机制层面。建立健全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服务机制,认真解决突出问题,优化工作流程,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的规范化、精细化、便捷化水平,使党员干部把心思用在谋发展上,把精力用在抓落实上,不断巩固扩大成果,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七、具体要求
(一)抓好督查,讲求实效。各地个私党委要深入基层定期督查和随机抽查,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持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联系互动,对服务行业私营企业(营业网点)和个体工商户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适时进行指导和点评。要联系工作实际,以解决基层的实际问题、满足基层的实际需要为重点,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促进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按时上报,表彰奖励。各地要将实施方案、典型做法和经验、年度工作总结务必分别于9月28日、12月1日、12月28日前上报市个私党委。市个私党委将采取听取工作情况汇报、职工测评、查看相关资料和现场查看等形式进行考核评比,择优评选,在 2012年6月底表彰奖励一批先进典型。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