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服务发展创先进,服务群众争优秀,我为红盾添光彩”为主题,深入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着力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带头示范作用,提升工商部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现结合行业实际,向社会公开承诺以下事项:
1.在全市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大厅设立“绿色通道”。申请人申请办理简易变更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当场受理、当场核准登记。
2.全市注册窗口在受理过程中,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3.推行企业网上年检,在网上公示年检流程,对企业网上提交的材料实施快速初审,并对是否符合年检条件在网上直接反馈,做到即报即审,批量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4.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从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5.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咨询热线:12315。“12315”热线实行365天、每天24小时服务,其中人工接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其余时间及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为电脑语音接听时间。调解人员处理消费者申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般性消费纠纷,从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调解完毕;受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举报,在3个工作日内立案,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查结完毕。
6.《广告经营许可证》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批准后,颁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不予以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