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宁区鑫宇建筑机械经销部销售假冒装载机案
2010年4月28日某消费者在集宁区鑫宇建筑机械经销部以3.54万元购买的兴工机械轮式装载机发生故障。经生产厂家莱州市鸿旺工贸有限公司光工机械厂鉴定该装载机不属于兴工品牌小型装载机。集宁区工商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责令当事人退还用户购买装载机价款3.54万元;罚款3.54万元;没收假冒的兴工机械装载机1台。
二、丰镇新丰茶庄销售假冒“汾酒”案
2010年8月12日山西汾酒厂家举报丰镇新丰茶庄销售假冒汾酒。经执法人员实地调查,查获假冒汾酒43瓶。丰镇市工商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罚款;对假冒汾酒予以没收销毁。
三、王三平无照炼制销售“地沟油”案
2010年5月12日王三平在察右中旗科布尔镇四合成村炼制工业用油,被察右中旗工商局当场查获。至案发时共炼制工业用油15吨,全部销往外地。察右中旗工商局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缔该加工窝点;罚款1万元;没收“地沟油”原料1700余斤并予以销毁。
四、商都县工商局取缔加工销售消毒餐具黑窝点案
商都县工商局在二O一一年节日市场检查中,发现某餐具配送中心正在加工消毒餐具。该配送中心卫生条件极差,洗出的餐具稍加晾晒,套入塑料袋简单包装便配送到各餐饮单位。经工商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当事人既没有任何证照,也没有外包装上标明的国际最先进的远红外线消毒设备。商都县工商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该餐具配送中心进行处罚并予以取缔。
五、四子王旗润凯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侵犯“祥冠”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四子王旗润凯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商标所有人内蒙古祥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许可,从2010年3月28日起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四子王旗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罚款20万元;没收标注注册商标“祥冠”包装袋2万个。
六、“福田好帮手”四轮拖拉机致人伤亡赔偿案
2010年4月12日赵小龙从凉城县永鑫农机经销部购买一辆“福田好帮手”四轮拖拉机。2010年5月1日,赵小龙驾驶该车在去耕地途中路经陡坡时脱档溜车,车辆失控发生侧翻,造成11岁女儿死亡,本人受伤。赵小龙于5月16日投诉到凉城县工商局,该局对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该车进行检验。凉城县消费者协会根据检验报告,并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生产厂家一次性支付受害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30万元整;并由凉城县永鑫农机经销部负责收回该四轮拖拉机,生产厂家负责退回原车款。
七、刘某某注水加工生猪案
2010年11月,刘某某在卓资县旗下营镇不浪沟村一间民房内给20头鲜活猪注水,大约每头猪注水20公斤左右,欲送往外地市场销售,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卓资县工商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万元。
八、梁永军等农民购买假种子获赔案
2010年4月下旬,兴和县城关镇冀家沟梁永军等农民从兴和县城关镇西大街王云农机门市部购得300斤籽玉米种子,共种植该玉米90亩,到秋季有近三分之一成长为青玉米,给农民造成巨大损失。经兴和县工商局调解,王云农机门市部向农民每亩赔偿300元,合计赔偿2.7万元。
九、武福林欺诈消费者案
2010年12月22日,武福林在商都县以义诊活动为名,现场销售超出国家规定的价格差率的药品,且无行医资质和相关证照。商都县工商局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万元。
十、兴和县某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柴油案
2010年8月6日,兴和县某加油站销售的柴油经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学工业检验测试所检验为不合格产品。乌兰察布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