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情况
乌兰察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辖11个旗县市(区)工商局,即集宁区工商局、丰镇市工商局、察右前旗工商局、察右中旗工商局、察右后旗工商局、四子王旗工商局、卓资县工商局、凉城县工商局、兴和县工商局、商都县工商局、化德县工商局。基层工商所57个。乌兰察布市工商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装备科、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稽查办、法制科、企业登记管理科、公平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市场规范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信息中心、食品安全办、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管理协会,消费者协会。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物价)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领导本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和物价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乌兰察布市市委、政府的决策,为当地社会事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三)服务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注册登记,依法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审核、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施监督管理。
(四)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
(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六)维护和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监管商标侵权行为。
(七)依法管理经济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管拍卖行为。
三、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综合材料起草、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宣传调研、统计信息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三)财务装备科:负责本系统经费、资产、装备管理工作和财务监督审计等工作。
(四)纪检监察室:负责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纠正全系统行业不正之风,办理纪检监察案件查处。
(五)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的组织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内统计等工作。
(六)法制科:负责组织工商、价格执法监督,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听证、赔偿工作,承担法制教育宣传等工作。
(七)公平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查处走私贩私和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业。
(八)市场规范管理科: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组织市场专项治理;负责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管理;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
(九)企业登记管理科: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工作,核定注册单位、个体工商户、合伙和私营企业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进行监督管理。
(十)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受理和指导辖区内商标管理和代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广告发布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广告侵权及虚假行为。
(十一)信息中心: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技术工作,组织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和数据中心建设,协调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对各旗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经济信息系统建设进行业务指导,为市场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技术保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计划、技术方案、标准、规范和编码;负责市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机关业务管理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开发工作;承担信息技术人员和应用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技术交流工作。
(十二)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管理协会:个私协会是联系政府与个体私营企业者的桥梁与纽带,负责组织个体私营企业劳动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文明、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活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进行生产经营指导,提供信息服务,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开展行业技术培训与鉴定等级工作,对个私企业进行法律咨询服务,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对个体私营企业的管理工作。
(十三)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 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针对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情况,不定期地发布消费警示信息、消费指导信息和消费投诉情况。